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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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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9日讯今天,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向社会公众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高可获17余万元奖励。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p>

执行案号:()鲁执号

悬赏执行金额:.5元

悬赏比例:10%

最高悬赏金额:17.5万元

被执行人:牛康宁,男,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广饶县康居花园18号楼1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37052303。

接受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的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一年。

法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牛康宁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执行案件的债务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但不得超过最高悬赏金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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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曹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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