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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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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规〔〕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校年9月24日

山东省*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校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校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校(行*学院)工作条例》(中发〔〕44号)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1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校教师职称名称


  (一)设区的市级以上*校


  1.正高级职称名称:教授


  2.副高级职称名称:副教授


  3.中级职称名称:讲师


  4.初级职称名称:助教


  (二)县(市、区)级*校


  1.正高级职称名称:正高级讲师


  2.副高级职称名称:高级讲师


  3.中级职称名称:讲师


  4.初级职称名称:助理讲师


  (三)*校教师系列内部同级别的职称不需要改系列,符合高一级职称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第三条 坚持综合评价,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要在考核基本条件基础上,重点考量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重点考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的路线方针*策宣传解读等方面的业绩;重点考量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等方面的成效;重点考量服务*委*府决策方面发挥的作用;重点考量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表现。要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相近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坚持*校姓*,热爱*校事业,严格遵守*的*治纪律和*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的路线方针*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能力。


  第七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自觉维护*的形象和*校声誉。


  第八条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时。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正高级讲师):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教授(高级讲师)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二)副教授(高级讲师):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讲师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取得博士学位,聘任讲师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三)讲师: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教(助理讲师)4年以上,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聘任助教(助理讲师)2年以上,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取得博士学位。


  (四)助教(助理讲师):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取得大学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取得硕士学位。


  第十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职称


  1.教授


  聘任副教授以来,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省*校(行*学院)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成果:省*校教师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市*校教师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位)或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执笔人)。


  (4)成果获奖:省*校教师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校(行*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首位);市*校教师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校(行*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前2位),或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或在全省*校(行*学院)系统科研成果竞赛中获一等奖(首位)。


  (5)科研项目:主持完成省社科、省软科学科研项目或全国*校(行*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或市*校教师主持完成市社科、软科学科研项目,或2项全省*校(行*学院)系统课题、市委市*府委托课题。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主要报刊、省级*报发表理论文章3篇(首位);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教材(首位)。


  (8)综合业绩:省*校教师当选省级,市*校教师当选市级*委、*府组织评选的高层次人才;或获全省*校(行*学院)系统优秀教师等市级以上表彰。


  2.正高级讲师


  聘任高级讲师以来,承担教学任务,并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省*校(行*学院)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成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3位);或获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执笔人)。


  (4)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校(行*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前3位),或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首位)。


  (5)科研项目:完成省社科、省软科学科研项目或全国*校(行*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前2位);或主持完成市社科、软科学科研项目或全省*校(行*学院)系统课题或市委市*府委托课题。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报刊、市级*报上发表理论文章3篇(首位);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著作或教材(前2位)。


  (8)综合业绩:获市级以上表彰或人才类荣誉。


  (二)副高级职称


  1.副教授


  聘任讲师以来,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省*校(行*学院)系统或全市*校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成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3位)。或市*校教师获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执笔人)。


  (4)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校(行*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前3位)。或市*校教师科研成果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前2位)或在全省*校(行*学院)系统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首位)。


  (5)科研项目:完成省(部)级项目(前3位)。或市*校教师完成市社科、软科学科研项目(前2位),或全省*校(行*学院)系统课题或市委市*府委托课题(首位)。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报刊、省级*报上发表理论文章2篇(首位);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著作或教材(前2位)。


  (8)综合业绩:获校优秀教师、拔尖人才、先进个人等综合评价类称号。


  2.高级讲师


  聘任讲师以来,承担教学任务,并取得下列其中两项业绩:


  (1)教学业绩:每年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同层级承担教学任务人员中列前40%,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优秀。


  (2)教学成果:获全市*校系统精品课、优秀教学奖等重要教学竞赛奖。


  (3)咨*成果:研究成果获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位),或县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第一执笔人)。


  (4)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校(行*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或在市级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前2位),或在全市*校系统科研成果竞赛中获奖(首位)。


  (5)研究项目: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全省*校(行*学院)系统科研项目、市社科、市软科学科研项目(前2位),或全市*校系统科研项目或县委县*府交办的重要研究项目(首位)。


  (6)理论文章:在核心期刊、国家部委主管的报刊、市级*报上发表理论性文章2篇(首位);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首位)。


  (7)著作教材: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著作或教材(前3位)。


  (8)综合业绩:获县级以上表彰或人才类荣誉。


  (三)中级职称:讲师


  聘任助教(助理讲师)或取得博士学位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较好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能够独立讲授1门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获校级以上精品课奖、优秀教学奖或其他相应级别、水平以上的教学竞赛奖。


  3.主持完成科研项目或在公开刊物上(不含增刊、内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首位)。


  4.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前2位)。


  (四)初级职称:助教(助理讲师)


  聘任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积极参与教学和科研项目研究,较好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


  2.参与完成科研项目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前3位)。


  3.获校级以上奖励。

第四章 破格评审评价条件


  第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学历资历条件的,任现职三年以上且业绩突出、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须符合规定的正常申报能力业绩条件,并符合下列相应规定。


  (一)正高级讲师:获全省*校(行*学院)系统精品课一等奖;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或全国*校(行*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首位);或主持完成省社科、省软科学科研项目、全国*校(行*学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或作为首位负责人成果被市委市*府采用推广。


  (二)高级讲师:获全省*校(行*学院)系统精品课;或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全国*校(行*学院)系统优秀成果奖(首位);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前2位),或被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首位)。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校(行*学院)已实行自主评聘的,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破格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标准条件制定不低于本标准条件的自主评聘或评审推荐条件。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应进一步突出业绩导向,能力业绩条件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说明


  (一)计算任职年限、考核业绩条件时,同岗位层级同等对待。


  (二)“咨*成果”须为所在单位呈报或经单位同意呈报的。


  (三)参与重要文件起草等其他形式的重要咨*成果,可按服务对象等级和应用形式,参照所列咨*成果对待。


  (四)*校以外的单位参照执行本标准条件时,“能力业绩条件”中所提“*校”概念自动包含参照执行单位。


  (五)取得“能力业绩条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当层次的业绩,经五名以上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提交高评委专家委员会认定。


  (六)交办项目或推广成果依据*委*府办公室(厅)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认定。


  (七)关于数量、等级的限制,均含本数和以上概念。如,5年以上包含5年,规定为省(部)级则省(部)级以上自然适用,等等。


  (八)“本专业”指现从事的专业。


  (九)核心期刊主要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认定的期刊。


  (十)本文所指表彰,是指*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机关、*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县级表彰指:县级*委*府表彰。


  市级表彰指:市级*委*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


  省级以上表彰指:省部级表彰,国家级表彰。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由中共山东省委*校(山东行*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自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0月25日。

(年9月25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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