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职工,将被取消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失信人黑名单,是指经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确认的,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单位和职工名单。职工包括单位缴存职工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失信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缴存职工存在以下行为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1)以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伪造的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工资流水、不动产房屋登记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公证书、票据等证明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累计6个月(含)以上,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
(3)贷前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获取高额贷款,且贷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擅自调低缴存基数的;
(4)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出现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经督促还贷仍拒不整改的等。
此外,对于纳入失信黑名单满5年的合作单位、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符合解除失信黑名单规定的,经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可以准予从失信黑名单中解除。
信息来源:东营大众网、东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