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府,市*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群体的帮扶和关爱,体现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解决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有关问题,经研究决定,自年8月28日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乘车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乘车范围
全市范围内市内公交线路。
三、*策调整
(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办理残疾人专用公交卡相关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即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二)对已办理的残疾人专用公交卡,在使用期限内仍可与残疾人证同等效力使用,避免因*策调整给残疾人乘车带来不便。
四、使用要求
(一)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上车时,应向公交车驾驶员出示具有照片页面的残疾人证件。
(二)残疾人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残疾人证。
(三)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乘车,应有护理人员陪同,切实保障残疾人人身安全。
东营市人民*府办公室年8月28日来源:东营市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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