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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东营市工商局国税局两份重要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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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工商局:及时换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及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国家机关和省*府办公厅的相关要求,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东营市工商局提醒,凡在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请及时到原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换发所需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规范,登录东营市工商局网站(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具体包括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的行为或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凡被举报有拒绝开具发票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告。


  同时,对拒绝开具发票行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涉及逃避缴纳税款的,国税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消费者在取得发票过程中,遇有纳税人拒绝开具发票的行为,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向国税机关进行举报。国税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信息来源:市工商局、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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