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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申报指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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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自年起,新聘用来我市首次就业(在我市范围内同一集团,不同子公司调动的视为首次就业,继续享受*策至期满为止)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的企业。


  (二)为大学生人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且申报时大学生人才为在职状态。


  (三)国内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需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院校研究生需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自年起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不再享受“东营市百千万聚才计划”中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元、元人才补贴。非“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年内给予每人每月元人才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三)《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报流程


  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由现用人单位按年度申报。用人单位应持相关材料于年1月22日前到单位住所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厅提交申请,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补贴,申报年度缴纳社会保险未满1年的,下一年度申报。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上年度补贴。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市直:

东营区:

河口区:

垦利区:

广饶县:

利津县: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附件:

附件1: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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