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经市委、市*府研究同意,我市于9月13日印发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作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系统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保障水平,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机制保障。
《实施意见》分七部分,共33条。
第一部分阐述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年,达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水平,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年相比下降1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7%;到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第二部分至第七部分分别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尤其是针对我市工作实际,总结完善和创新提出了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治理措施和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强化安委会建设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作用发挥等重点工作任务。为确保有关改革意见举措落到实处,梳理明确了68项重点任务,制定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逐项细化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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