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经济开发区面向全区公开选聘部分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科级以下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垦组普发[]2号)要求,经*工委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部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
1.全区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以下(含镇街)工作人员。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4月6日后出生)。
4.具备“双招双引”、项目推进、企业服务、应急管理等业务工作能力。截止到报名之日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6.具备聘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报考:
①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②涉嫌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和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按规定应当回避的。
④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科级以下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垦组普发〔〕2号)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二、选聘岗位计划
三、选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年4月12日9:00—14日16:00
报名地点:垦利经济开发区室(垦利区广兴路号创业大厦)
2.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及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