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东营市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年12月27日签署的COAMC鲁济--A-43-号《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该等权利/权益转化形成的全部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东营市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东营市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营市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东营市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年1月10日
东营市顺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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