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就业技能培训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符合培训条件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按照每人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鉴于当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无法满足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实际,在社会组织有效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前,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由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主体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据了解,就业技能培训对象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新型职业农民、高校在校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确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等。对符合培训条件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按照每人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个人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或机构代为申请,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企业或机构;个人缴纳费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个人。(记者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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