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后支持政策
1、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月数,给予每人每月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
2、对新获批(备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4、为鼓励出站博士后在东营就业创业,对出站来(留)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政策解答单位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二、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政策
对企业新聘用来我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申报时为在职状态,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元人才补贴,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元、元人才补贴,其中,属于“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0%。
政策解答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
三、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政策
自年起,我市吸纳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已满3年(与当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按吸纳本科以上毕业生数量享受每人0元补助。
政策解答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
四、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政策
实习实训人员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在校生。实习实训补贴按吸纳实习实训人数及实习期限给予基地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政策解答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
五、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政策解答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
六、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年起,来我市落户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5年内,在东营登记失业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大学生从登记失业的第7个月起给予每人每月元的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解答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
七、大学生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且年12月29日(含)之后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此前在我市无购买商品住房记录)的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1、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其中,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人才”)或在校大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补贴标准为每户0元。
2、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年10月1日后),正常经营满12个月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元(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
政策解答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九、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
对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中,招用大学生人才的,按每个岗位元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十、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
在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基础上,女性四十周岁或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夫妻双方失业的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在校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初次自主创业成功,在所租赁固定场地正常经营满12个月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年10月1日之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其中,大学生人才租赁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减免的,可申请每年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
政策解答单位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