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升就业援助质量。根据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36号)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
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为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民*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根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9.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力;10.刑释解教人员;11.随*随调家属。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策
根据《东营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社〔〕19号)规定,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府购买服务的岗位薪酬。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截止到年6月5日。申请材料包括:《东营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核定表》(附件1、2)、《东营市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附件3)、《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承诺书》(附件4),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
联系人:逯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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