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对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耿汝港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
年12月被告人耿汝港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耿汝港纠集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年起,耿汝港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人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耿汝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成员固定。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了组织内违法犯罪20起,其他违法犯罪8起,共计28起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耿汝港等人多次通过强揽拆迁、建设工程,强迫交易,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经审计收入金额.25元,并将获取利益用于组织生存发展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在东营市东营区辖区内,东至西二路、西至云门山路、北至*河路、南至南二路区域及周边地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欺压残害百姓,形成重大影响,导致3家汽车4S店停业,4名未成年人、2名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1家企业、几十名群众被强迫交易,1家企业被敲诈勒索,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审判决
被告人耿汝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郭连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被告人卢伟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到八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领导带头办案,靠前指挥,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格规范证据提取、审查标准,发现和移送相关线索,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庭前积极开展认罪认罚释法说理工作,18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人认真做好庭前会议准备工作,制定庭前会议预案,为庭审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六清”行动目标和常治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开展办案攻坚,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
**公开,全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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