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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机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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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制度知多少

一、我市流动人口的范围有哪些?

非本市常住户口到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区,到本市其他县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二、如何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或“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据实填报流动人口信息,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也可以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申报居住登记。

三、怎样才能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另,流动人口在我省范围内自第一次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其居住时间实行连续累计计算。

四、可以办理补充登记吗?

年5月,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服务新旧动能转换20条工作措施》,进一步放宽居住证申领条件。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除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外,凡能够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单据、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等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可补充登记,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申领居住证。

五、申领居住证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取?

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在县(区)级公安机关及流动人口较多的公安派出所制发居住证试点工作,约6月下旬即可实现3个工作日领取。

六、居住证有有效期限吗?到期后如何办理?

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换领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七、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公共服务及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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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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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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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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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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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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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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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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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人民*府规定的住房保障*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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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人民*府规定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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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人民*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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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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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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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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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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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我市落户*策的,可申请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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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八、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人都有哪些义务和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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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2

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3

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4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5

违反《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下罚款。

6

违反《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7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8

冒用他人居住证、使用骗领的居住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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