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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调整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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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自年4月1日起,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由“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调整为“自主申报”模式。

东营市管辖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悉,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采用“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模式。征缴模式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业务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中“自主缴费”模块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及补差等业务仍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通过共享平台向税务部门传递特殊缴费信息后通过“特殊缴费”模块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社保费,支持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一次性缴纳本年度社保费。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缴费或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不足承办银行无法缴费的,造成断缴影响个人待遇享受的责任由缴费个人承担。
  据了解,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
  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联系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具体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来源: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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