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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两开发区工伤认定纳入属地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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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崔立慧

12月10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推进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工伤认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号),明确规定两开发区辖区内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事项纳入所在市属开发区属地管理,推行便民化服务。

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据了解,为持续深化工伤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工伤认定就近办、简便办,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理顺相关职能,东营市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含工伤保险参保地、单位登记注册地、生产经营地或建设项目坐落地在两开发区的)和职工工伤认定事项纳入所在市属开发区属地管理,推行便民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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