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国有文艺院团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东营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东文旅发〔〕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东营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评审委员会,对全市四家国有文艺院团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了综合评价工作,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8月3日至8月11日,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反映,联系-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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