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8日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人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抗疫情。在与疫情“赛跑”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贡献力量。但在关键时刻,在东营出现扰乱防疫工作和社会秩序的情况,给防控工作带来了风险。对于这些行为,东营公安机关依法坚决打击。
东营垦利街道派出所:训诫违反隔离规定擅自外出人员6人
2月17日,垦利街道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居家隔离人员落实每日随访时发现,刘某某、王某某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民警当即对刘某某、王某某进行训诫,责令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规定,并向其讲解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及具体防护措施,二人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
2月16日,垦利街道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某小区隔离人员周某某违反隔离规定私自外出。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周某某系2月7日自德州返回东营,在居家隔离期内私自外出被社区服务人员发现。民警对周某某进行训诫,责令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规定,周某某表示会以此为戒,保证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2月14日,垦利街道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发现某小区被隔离人员违反隔离规定私自外出。垦利街道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田某某私自外出时被网格员拦截在大门口,民警对田某某进行训诫,责令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规定,田某某表示会以此为戒,保证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2月12日,垦利街道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随访工作时,发现郭某某、王某某二人违反隔离规定,私自驾车外出,民警得知这一情况后,对郭某某、王某某二人进行训诫,责令两人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规定。
东营兴隆派出所:行政处罚妨碍疫情防控人员4人
2月16日,兴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某小区有人妨碍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李某某拒不配合防疫执勤人员工作,并驾驶自己的车辆堵在该小区门口,影响其他车辆进入小区,严重扰乱正常防疫工作和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2月13日,兴隆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某小区,有人爬墙进入小区。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胡某某、单某某、刘某某三人不走正门,爬墙进入该小区,严重影响正常的防疫工作和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胡某某、单某某、刘某某三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东营郝家派出所:行政处罚拒绝隔离逃避防疫检查1人
2月10日,郝家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郝家镇某村村民谢某某从外地返回东营接受隔离观察期间,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逃避村口防疫检查,私自驾车绕道外出到其他地市送人后返回东营。期间,谢某某未主动向郝家镇防疫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报告外出归来的有关情况。谢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居家隔离14天,并自觉主动接受党委政府安排的随访工作。
东营永安派出所:训诫扰乱疫情管控秩序人员1人
2月12日,种某某在进入永安镇某村时,不配合检查点工作,躲避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测,从他处进入村庄,被检查点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
民警找到种某某向其了解情况,种某某承认其在未经检查点工作人员允许的情况下,躲避工作人员疫情检查,私自进入村庄的事实,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示后悔。永安派出所民警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对种某某进行教育训诫,种某某表示以此为戒,保证不会再发生此类情况,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防疫检查,执行政府相关规定,履行公民义务。
东营董集派出所:行政处罚妨碍疫情防控人员1人
2月15日,董集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董集镇某村有人多次进出东营。接警后,董集派出所民警迅速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排查,通过排查,锁定了嫌疑人秦某某。民警将秦某某带回所内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秦某某对自己多次进出东营,期间未主动向居住地防疫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报告外出归来有关情况的行为供认不讳。秦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秦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继续居家隔离14天,自觉主动接受党委政府安排的随访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人人都不是局外人。大家应严肃对待防疫工作,保持理性、冷静,自觉理解、配合政府和各单位、村居、社区采取的各项防疫措施,不给疫情防控阻击战添乱。
闪电新闻记者张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