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东营市东凯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集团”)组织实施区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才20名。现将有关人才引进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及岗位
(一)引进范围1.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3.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排名)位于前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报考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符合教育部教研厅函〔〕1号文件规定的应聘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待业人员是指报名前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或已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二)引进岗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岗位条件、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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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
(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对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相关人员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因学校教学安排、疫情影响等客观原因无法在年7月31日前取得的考生,可适当延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时间可延至年12月31日)。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他人员报考的,须于年8月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1.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年8月1日9:00-8月10日17: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