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严重超载货车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3号)》要求,以及公安部提供的年1月至11月因“百吨王”严重超载违法被查处3次以上的重型货车、驾驶员和运输企业相关信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对区内“百吨王”严重超载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置。
经查,我区涉及7家企业所属货车10%以上出现严重超载违法,4辆货车严重超载3次以上。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依法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我区责令7家严重超载企业停业整顿,4辆货车吊销车辆营运证。7家道路运输企业在停业整顿期间,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责令企业对单位所属货运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教育。
下一步,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将要求企业务必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和人员教育管理,杜绝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做到遵规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辖区货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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