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东营市明确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目前,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流程和资料被简化,市民办理更加便捷。
是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据介绍,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每年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目前东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元/月,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上,现在的发放时间是“当月申清,次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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