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拟备案年度东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共7家(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11月15日至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个人提交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