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滴滴快车”在我市运营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部分私家车主或驾驶员在滴滴平台注册后在我市区域内从事非法运营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各地网约车管理办法出台的基础上,网约车平台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目前,我省只有青岛、威海、枣庄、潍坊出台了本地网约车管理办法,包括我市在内的其他13地市尚未出台管理办法,相关工作正在加快推进,截止目前我市并未准许任何平台和私家车辆从事专车运营。因此,滴滴平台在我市开放运营属于违法行为!私家车在我市从事“滴滴快车”运营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严厉打击私家车从事“滴滴快车”非法运营行为。自7月20日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执法车辆次,查扣涉嫌非法营运的“滴滴快车”余辆。对查扣的车辆,将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示已在滴滴平台注册的私家车车主或驾驶员,请立即退出平台,停止违法运营;提示广大市民应乘坐正规出租车出行,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滴滴快车”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运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如遇到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服务态度差等情况,请及时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举报。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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