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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30 1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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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管理条例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东营市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管理规范》,为推动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东营市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管理规范

为加强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管理条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适用对象

属文化和旅游部门业务管理范围,且经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文化旅游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二、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社会团体

1、由文化旅游企业、团体法人或在文旅界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自愿发起,发起人应当不少于7人;单位作为发起人的,应当不少于5家;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总数不得少于7个。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本行业、学科、专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在社会团体兼职的资质。

3、属于文化和旅游部门主管业务管理范围,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场所和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有合法的、代表本社会团体成员意志的章程,章程的内容应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5、有合法的资产和资金来源。

基金会

1.为提供公共服务、促进文化艺术繁荣和旅游产业发展等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属于文化和旅游部门主管业务管理范围,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章程草案、固定的场所和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办非企业单位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文化或旅游服务活动目的而设立的。

2.属于文化和旅游部门主管业务管理范围,有规范的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名称须经行*审批部门预审通过;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文化或旅游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有开展业务活动必须的设备、器材、场所和其他设施;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二)申请成立的程序

1.发起人应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包括:筹备成立申请书;章程草案;申请成立报告(包括成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会员名册;资金证明;住所证明等);

2.文化和旅游部门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后,及时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出具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不合格的,告知发起人并说明理由;

3.发起人持文化和旅游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筹备成立;

4.获得登记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要按规定时限完成筹备工作,并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包括:成立大会情况报告;民主表决通过的章程;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理事、常务理事、会员名册;资金证明;住所证明;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清单等)。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5.文化和旅游部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及时出具审查意见;

6.社会团体持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7.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在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三)变更

社会组织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住所、活动区域等事项的,应报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查同意,按程序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终止

社会组织具有完成或改变章程规定的宗旨的,分立、合并或自行解散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等情形之一的,应报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查同意,按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社会组织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社会组织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会组织终止或有重大变更事项与原社会组织名称、宗旨、性质、业务范围等不一致的,不得再以原组织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社会组织应在完成变更、终止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向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

三、机构建设

(一)组织机构

社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依照有关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任职人员

社会组织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国家现职公职人员一般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工作人员。退休公职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和工作人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获得批准同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社会组织每届期满应及时换届,换届后按规定重新报文化和旅游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备案。社会组织的换届、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要按规定事先报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

(三)重要事项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应按规定提前2个月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报送相关文件。未履行会员大会及换届审核程序,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换届结果不予认可。章程修改应符合示范文本的格式和内容。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报文化和旅游部门、登记管理机关预审;预审通过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社会组织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文化和旅游部门不予认可。法定代表人变更应事先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报送拟任人选情况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章程规定程序进行表决,再报文化和旅游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备案。

四、业务活动

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一)依规开展业务。各社会组织不得组织举办核定业务范围外的其他活动。各类业务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不得擅自开展跨地区、跨系统的全国性、国际性文化旅游活动,不得擅自设立各种评比奖项,不得搞收费评比或以评奖为名变相敛财。

(二)按程序事先报备。各社会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活动和举办的各类论坛、研讨会但不涉及行*审批事项的,应在活动举办前15日内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范围、组织机构、活动负责人及经费筹集使用等事项报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系列活动要一事一报)。经审核同意后在文化和旅游部门官方网站上公示,方可开展活动。未经过备案和公示的,不能擅自开展相关活动。社会组织举办规模较大、涉及地区较广、参与人员较多的文化旅游活动,或在城市敏感地区、场所举办规模较大的文化旅游活动,须事先向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报告。

(三)加强业务活动管理。社会组织要加强对主办的各类文化旅游活动的管理。不得只挂名收费、不参与管理;不得以承包或变相承包的方式将活动的组织工作转包。确需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大型活动部分工作的,要通过与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对因管理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规范业务活动宣传。社会组织举办活动对外宣传要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含糊其词,误导群众;不得擅自以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其他*府部门的名义进行宣传。对外要规范使用本单位核定的名称,不得擅自在单位名称前冠以误导性词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府部门及有关领导同志列入活动组织机构进行宣传。

(五)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社会组织要加强财务管理,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社会组织的经费,以及开展活动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组织每年年终前要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有关财务收支情况。

(六)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文化和旅游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初审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接受捐赠和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等。

五、*建工作

社会组织应按照《中国共产*章程》、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支部。*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以与同一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或与其他组织成立联合*支部。社会组织的*组织由挂靠单位的*组织进行管理。无*员的社会组织,文化和旅游部门应选派指导员指导社会组织的*建工作。

六、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市和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分别做好市级和县域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的设立审查和业务指导监管。市和县区文旅部门各业务科室对口负责社会组织的设立审查和业务指导管理;人事科负责有关人员在社会组织任(兼)职的审批备案工作;财务科负责配合民*、财*、审计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或审计工作;机关*委负责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建管理工作。各县区社会组织管理情况实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和工作年度报告制,每年年初报告上年度管理情况。

社会组织每年应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违反本规范及有关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纠正处理,或提请管理机关予以行*处罚。

存有以下行为的社会组织,不得承接*府购买文化旅游服务事项,不得参加评先树优活动:

1.未及时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府部门行*处罚或者行*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如遇*策调整另行规定。本规范解释权归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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