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现委托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招商工作人员3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院校毕业,以毕业证为准)。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7月2日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年7月2日9:00—7月4日17:00
查询时间:年7月2日11:00—7月5日17: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