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全市法院执行联动建设情况进行发布。
01
全市法院执行联动建设情况
去年最高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东营两级法院强力推进构建“*委领导、人大监督、*府*协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部门协助”大格局,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44家部委(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单位发布的《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强执行联动建设,突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
市委市*府出台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明确了三十多个协助部门的协助职责,市中级法院与*法各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涉执行犯罪行为的实施意见》,与市公安局签署《协作备忘录》,联合开展了扣车找人专项行动、与国土资源局建立了不动产查控网络,“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氛围在全市已经形成。
目前,东营法院在最高法院的统一指挥下建成和利用了执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执行千度系统、天眼查企业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范围已覆盖了全国家金融机构及阿里巴巴、财付通、京东等网上金融,部分土地、房屋、车辆、股权、证券、股票、工商登记等,基本做到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最大化。
到目前为止,东营市两级法院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条,其中自然人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条,迫于舆论和惩戒压力,件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债务,履行金额达余万元;去年换届期间,对拟任*代表、人大代表、*协委员的提名人选进行了失信信息核查,4人因失信被取消*代表提名,6人被取消人大代表提名,5人被取消*协委员提名。今年,又有一名省级代表提名人选因失信被取消资格;对3名有条件履行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分别判处不同刑期的刑罚。东营区法院提请纪检监察部门约谈公职身份被执行人49人,一副处级干部因失信被通报。
最近,市中级法院为大力推动联动机制建设,在东营市地税局、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大力配合下,分别签署了《加强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保全与执行住房公积金协作意见》。
02
与地税局签署的《加强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十条,主要内容是全市法院和地税机关开展协同联动工作,地税机关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协助地税机关税收执法。
具体的讲,地税机关从四个方面依法协助人民法院调查纳税人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一是向人民法院提供纳税人为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供纳税人为被执行人的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时提交的以及地税机关掌握的银行账号、财务报表等资料;
三是向人民法院提供纳税人为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和退税时间等情况;
四是协助人民法院查封纳税人为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后,再将退税款款划入退税账户。
人民法院在五个方面依法协助地税机关税收执法:
一是人民法院及时向地税机关通报不动产司法拍卖信息,协助扣缴交易期间发生的各项税费;
二是人民法院将协助地税机关征税情况告知被执行人;
三是人民法院协助地税机关依法从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产生的,除买受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契税等税费外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法定税费;
四是人民法院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保护地税机关征收税款优于无担保债权;依法设立担保前的欠税,不保护担保债权人的优先权;依法设立担保后的欠税不优先于担保债权人受偿。
五是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对依法处置的不动产所涉税费征缴问题适用本办法。
该办法还对建立联席会议、沟通机制、信息交流、保密等做了明确规定,以保证该办法的有效实施和协作成效。
03
市中级法院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签署了《保全与执行住房公积金协作意见》的主要内容
该意见共十八条,主要内容是:
一是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中,可以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查询、冻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扣划;
二是明确了保全和执行公积金最长冻结期限为3年,期满后不继续冻结的自然解除;
三是明确了人民法院采取保全与执行措施,对已经设定住房贷款或为住房贷款担保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影响已设定的贷款偿还或履行担保义务;
四是明确了人民法院扣划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因为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具有保障性,为此该意见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了严格限制,只有下列七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扣划住房公积金:
(一)被执行人已经离(退)休,且有住房保障的;
(二)被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中止劳动合同,生活和居住有保障的;
(三)被执行人出国(境)定居的;
(四)被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五)被执行人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进入执行程序的;
(六)被执行人被判处刑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七)被执行人被判处刑罚,执行罚金或没收财产的。
五是明确了扣划公积金必须首先扣划到法院账户,对要求扣划到其他个人或单位账户的,公积金管理机构不予协助;
六是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人或案外人对法院保全或执行有异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负责审查。
该意见还对推进“点对点”查控的信息化建设、会商协调机制、执行人员办理程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金融存款,东营两级法院在保全与执行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得自行突破,不得危及住房公积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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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近日,有市民咨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襄阳市、樊城区、高新区都可以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为何襄州区不能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样,枣阳、老河口等县市也不能办?
答: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
根据“《襄阳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不动产登记管理实际情况,商转公业务暂限在襄阳市中心城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执行”的意见,目前,襄州区和其他县市还未开启商转公业务。
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需商业银行出具《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及《商业房贷还款计划》,需要职工与商贷银行协商,征得商贷银行的同意后,方可启动办理商转公业务。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服务于职工购买商品房一手房和二手房业务,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商转公业务只是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补充业务,实行轮候制度和动态管理,个贷使用率大于90%时,即暂停办理商转公业务。
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