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10号),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庭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东营市教育局制定《全面推进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实施方案》,一起来看。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中小学
家校共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基地教育处,局属各学校:
现将《全面推进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教育部门(含开发区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基地教育处,下同)、局属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家校共育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家校共育共赢,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各单位推进实施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年4月1日
全面推进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10号),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家庭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家庭形成育人合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努力开创全市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以完善家校共育工作体系、加强教育*策宣传引导、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为重点,以制度化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为链接点,以规范化的家长学校建设为切入点,以常态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落脚点,进一步丰富家校共育内容,拓宽家校共育渠道,构建家校共育支持体系,推进家校良性互动,提升家校共育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家校共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完善“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配合家长委员会完善工作章程,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定位,规范家长委员会管理,支持家长委员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设立“家庭教育研究室或咨询室”,协助家长委员会成立家庭教育讲师团队,面向广大家长宣传*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建立家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学校与家长委员会互通情况,畅通家长反馈意见建议渠道。通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周)、家长接待日、家校联系手册等形式,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增进彼此理解、信任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家校共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校共育工作格局。
(二)丰富家校共育工作内容。各中小学要积极推动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领帮助家长掌握孩子身心发展特点,遵循孩子成长规律,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学习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盲目攀比,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鼓励家长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支持孩子参加适当的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加强教育*策的宣传引导和重点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主动通报教育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和典型经验,着力凝聚发展共识,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合理引导改革预期,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家校共育示范校”创建工作,示范带动,以点带面,营造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家校共育工作氛围。
(三)拓宽家校共育工作渠道。各级教育部门支持所属中小学办好家长学校。各中小学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由学校校长兼任“家长学校”校长。要按照家长学校建设标准,设立固定的办公室和教学场所,配置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保障。建立一支由学校相关人员为主体,专家学者、优秀家长、社会机构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师资队伍。结合实际制定系统的家长学校课程方案,并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定期组织家长集体学习,每学年至少为家长进行4次8课时的集中授课活动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或普惠性公益咨询服务。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拓展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