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财*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发〔〕24号)精神,现就兑现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奖励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奖励资金申报表》。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发生或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一律不予资金奖励: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2、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3、发生重大银行信贷违约或互助联保关联企业发生信贷违约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请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局、财*局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不同意推荐的也要在申报表中说明情况后盖章上报,并在推荐函中同时说明情况)。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以及县区科技局、财*局联合推荐函一式四份,于年2月13日前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张大海联系。
附件:1、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财*奖励资金申报表。
2、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财*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东营市财*局
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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