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规范企业依法依规组织民用口罩、熔喷布等相关产品生产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当前我市民用口罩、熔喷布等相关产品生产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企业须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民用口罩、熔喷布生产等内容,无需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熔喷布行业企业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省开展熔喷布专项执法行动期间,严格准入管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熔喷”“聚丙烯”字样。
二、产品标准
企业应当公开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具体技术文件,并严格按照所执行的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活动,杜绝“无标生产”。
三、合理定价
企业应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不得哄抬物价,不得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四、生产环境
企业生产车间应保持洁净,定期做好消*,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区需穿戴卫生防护装备,进入产品加工区前应做好洗手消*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范,生产原料规范贮存,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要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对相关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依要求办理校验检定报告,做好日常检查、维保和记录存档。
五、质量责任
企业要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原材料进货及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出厂检验程序,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并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产品包装标识必须规范,符合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的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市生产、销售的民用口罩、熔喷布等产品加强监管,组织开展质量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邳州市行*审批局
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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