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于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当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或东营市工商行*管理局门户网站(